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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流程

2022-03-03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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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个公司如果发展得越来越好,就会选择在各个地区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按照规定来说,它是不可以设立独立法人的。所以,分公司自然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其最高职位我们一般称为负责人。那么营业执照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下文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营业执照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流程

  先到备好以上资料到工商局提交,三个工作日拿到新的营业执照,然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最后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变更股权需要资料:先到公证处做好股权转让公证需要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原件复印件

  (三)转让方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如果转让方或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则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关于转/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四)被转让公司关于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

  (五)股权转让协议书五份转让方和受让方股东必须本人到场签字,不能到需要委托公证。

  可到原营业执照所在地工商部门同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营业执照分公司

  二、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三、在我国办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营业执照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流程的相关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的设立虽然会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利益,不过分公司负责人的变更问题也不可忽视,需要谨慎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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