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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特征

2022-03-06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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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信用工具之一,是一种委托证券。而承兑汇票是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那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特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特征

  (一)与纸质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能保证唯一性、完整性、安全性,规避假票和克隆票风险;

  (二)经银行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较之商业承兑汇票具有更为可靠的银行信用保证,流通范围广,变现能力强,既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又节省了资金使用成本;

  (三)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二、电子承兑汇票怎么操作?

  电子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主要的流转节点包括客户、开户行或开户财务公司、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每一个流转行为一般包括行为申请和行为回复两个动作。行为回复包括签收(同意行为申请)和驳回(拒绝行为申请)两种。系统同时支持申请方发起撤销操作,申请方的撤销操作和接收方的回复操作按照时间优先、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电子商业汇票怎样贴现

  (一)同纸质商业汇票一样,电子商业汇票业也有贴现的功能。我们在办理电子商业汇票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时,应明确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所谓赎回开放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贴现赎回、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起始日期。

  1.赎回截止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贴现赎回、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截止日期,该日期应早于票据到期日。自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为赎回开放期。

  2.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为外的其他票据行为。

  3.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的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赎回开放期赎回票据。在赎回开放期未赎回票据的,原贴入人在赎回截止日后只可将票据背书给他人或行使票据权利,除票据关系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议约定。

  4.持票人申请贴现时,应向贴入人提供用以证明其与直接前手间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发票等其他材料,并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作相应记录,贴入人应负责审查。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时必须记载下列事项,如贴出人名称、贴入人名称、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日期、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类型、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利率、实付金额、贴出人签章等。

  5.实付金额为贴入人实际支付给贴出人的金额。

  6.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还应记载赎回开放日和赎回截止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特征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与纸质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能保证唯一性、完整性、安全性,规避假票和克隆票风险等特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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