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承揽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下列特点:
(一)合同标的是基本建设工作,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以及与此有关的勘探、设计等工作。基本建设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再生产,包括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如工业、矿产、交通、水利、文教、卫生、住宅等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等。
(二)在社会主义国家,属于计划合同。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规律,要求基本建设也必须有计划地进行。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18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签订"
(一)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
(三)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转让合同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写法如下:1、首先需要写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基本信息;2、然后针对承包工程概况、工程质量、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等作出具体约定; 3、最后由双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特点的相关知识,综上可知,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具有一切合同应该具有的特点而且还有自己的特有属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