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续展期限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二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6个月即宽展期。商标注册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续展申请并交纳规定费用,即可以延长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而不是从核准续展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商标续展注册是为了延长已经取得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如果宽展期内已经提出续展申请的注册商标不受保护,那么一旦续展成功,从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到续展公告这一期间,商标专用权就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商标法》规定的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计算就失去了意义。可见,《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立法的本意是续展宽展期内的注册商标应受保护。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续展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未获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有下列保护方法:
(一)在注册商标有效期申请续展的,无论是在有效期满前、宽展期内还是在宽展期满后被核准,该注册商标连续有效。
(二)在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原商标权人请求处理在续展申请之前侵害注册商标的行为,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应受理。
(三)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或宽展期内的续展申请未获得核准的,则从有效期满之日起,注册商标专用权即消灭。原商标权人不得以他人侵害注册商标为由请求法律保护。
(四)在有效期届满后至续展申请被最终驳回之间,他人侵害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部门对注册商标进行保护。
商标续展的申请条件是:
注册商标如果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要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来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没有能够办理的,会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是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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