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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和解谁吃亏

2022-03-0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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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车辆在行使过程中不遵守交通规则或者行人自身缺乏安全意识,这样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不仅导致财产损害甚至危害人身安全,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不和解谁吃亏?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不和解谁吃亏

  交通事故不和解的话,双方都吃亏。若受害一方经济受到损失时,因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通过法律上述的形式来索要赔偿。那么根据相关流程,起诉到拿到赔偿也要一定的时间,通常要一两个月左右。若与肇事方和解的话,能够快速得到对方保险公司的赔偿。

  若肇事方不和解,此次交通事故案件就无法结案,会影响到车辆的年审、过户的问题。若公安机关交通部门需要对此交通事故进行查证,可能会扣留车辆及行驶证,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滞纳金。

交通事故不和解

  二、交通事故如何索赔

  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交通事故索赔必须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作为前置程序,但是2007年12月刚刚颁布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实际上就废除了旧法中的关于索赔必须以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作为前置程序的规定,所以除了自行协商,保险索赔外,现在不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先行申请调解,而可以直接依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了。

  三、交通事故有人伤不和解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吗?

  不一定,当事人不愿和解、虽然愿意和解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三)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交通事故不和解谁吃亏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交通事故不和解谁吃亏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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