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因律师的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而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律师过错责任大小退还已收或预收的全部或部分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的,律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未预收费用或预收费用不符合律师实际工作量的,律师事务所可依照委托合同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办案中途经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终止委托关系的,由双方协商确定退费金额。
律师费的收取方式,由律师和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是先付费,也可以是后付费。一般情况下,需要先支付律师费。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一)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您的问题适用这一条,20万的6%是12000元)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二)二审阶段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三)再审(申诉)阶段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四)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五)执行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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