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一)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支付双倍工资、拖欠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首先公司如果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不管是否拖欠工资超过两年都不可能存在双倍工资的情况。公司如果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超过两年,那么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
(二)一般认为,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是具有惩罚性的赔偿金,故不适用特殊时效,而适用一般时效。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少于一年,双倍工资仲裁时效起算点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的次日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等于或多于一年,双倍工资仲裁时效起算点为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的次日(如2010年5月1日入职,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2011年5月1日起算,最晚应在2012年4月30日前提出仲裁)。超过仲裁时效,双倍工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第一,先协商,找公司负责人协商。
第二,协商不能的向劳动局举报。
第三,法律途径,申请劳动仲裁,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所在的单位。
注意:收集自己工作的证据作为仲裁和诉讼的依据,也可以向媒体、法律网站反映情况,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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