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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2022-02-26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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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法律概念听起来是十分相似的,我们普通大众几乎很难分清,概念不清很可能会在我们遇到相关问题时给我们带来麻烦。那么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一)申请部门不同

  根据新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认定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申请;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该向当地劳动保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所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申请。

  (二)审查程序不同

  在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后30天内提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认定工伤时会根据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医疗工伤诊断书、企业工伤报告等资料,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而劳动能力鉴定行为则是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以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也可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法律效力不同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后被驳回的,工伤认定结论即生效,并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和证明力;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在被司法机关采信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对当事人无影响。

  (四)法律后果不同

  工伤认定结论一经作出,如果认定职工属因工负伤,职工就可以享受报销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待遇,工伤医疗期还可领取工伤津贴;而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如果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则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领取伤残抚恤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救济途径不同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工伤鉴定是属于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收到的伤害的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属于劳动能力受到损害后进行的鉴定,并不要求一定是在工作时间收到的伤害。因此在受伤后需要按照需要进行相应的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

  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其中,一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一样吗

  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更广,除对工伤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在法律效力,法律后果,审查程序和申请部门等各方面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各位劳动者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工伤认定肯定是第一步,在没有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没有办法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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