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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权利质权生效的条件

2022-09-14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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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就可以把自己房屋转移给他人来进行债务偿还,那么不同的权利质权生效的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同的权利质权生效的条件

  (一)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也不能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生效

  二、质权人是什么意思通俗

  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质权人享有的权利:

  (一)占有质物。

  (二)收取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权的保全

  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优先受偿

  (五)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三、留置权和质权有什么不同

  质权和留置权在成立条件,客体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一)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设立。

  (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三)质权标的有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四)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以实现。

  (五)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找法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不同的权利质权生效的条件”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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