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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举证期限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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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多数的人都会在自己去世之前,会提前把遗嘱立下来,遗嘱的类型有很多种,那么你知道口头遗嘱的举证期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口头遗嘱的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有两种确定方式:由法院指定,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

  若由法院指定,则小额诉讼最多为七日,一审简易程序最多为十五日,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至少为十五日,二审案件至少为十日。发回重审的案件,由第一审法院酌情确定举证期限,没有上限或下限的限制。

  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则没有上限或者下限的限制,但是应当经过法院准许。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口头遗嘱

  二、可订立口头遗嘱的情形有哪些

  订立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的立遗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二)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三)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四)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五)遗嘱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险时,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但上述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无效口头遗嘱: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

  (四)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五)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口头遗嘱不是任何情形下都是有效的,只有在危及情况下才生效,危及一旦解除或者消失,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找法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口头遗嘱的举证期限”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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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有效口头遗嘱呢?
遗嘱的法律效力:自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因此又称为亲笔遗嘱。 有效自书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 为避免日后争议,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是钢笔还是毛笔等不限)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2. 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己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若遗嘱有2页以上,遗嘱人应当在每页上签字确认。 3. 由立遗嘱人在遗嘱结尾使用公历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标准。自书遗嘱中注明的时间原则上应为遗嘱制作完毕,遗嘱人签名之日。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遗嘱不能生效。4.遗内容尽量不要涂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应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5、以上对于自书遗嘱已经非常清楚,已具备法律效力。 民间实践实践过程中,有时候还邀请见证人签名盖章证明,也是可以的。 当然,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那样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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