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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22-02-21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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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国家对于产品商标的保护是比较重视的,而对于商标如果有侵权行为的话,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工商部门提出要求进行处理。那么商标侵权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找法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商标侵权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侵权

  二、关于商标侵权中“明知”的界定

  刑法第214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中,规定主观罪过上具有“明知”的要求,然而何谓明知?新的司法解释第9条第2款界定了4种情形之一的即为“明知”:“(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上述关于“明知”内容的具体界定为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供了依据。当然第4种情形中的“应当知道”一词的使用可能仍会留下不同理解的空间。

  三、怎么应对商标侵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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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商标侵权人遇到商标的工商行政处罚,如果具有合理的抗辩事由,是可以免于处罚的。

     商标侵权行为抗辩事由包括商标合理使用抗辩、在先使用权抗辩、商标权用尽抗辩和非商业性使用抗辩。

     商标合理使用是指商标权人以外的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叙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说明性使用的方式,善意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而不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比如联想商标,涉嫌商标侵权人使用的是联想的词汇本意而不是联想这个商标,就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在先使用权抗辩指的是,他人申请注册商标前已经使用,与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在先使用人享有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用尽,指的是商标权能或者是其授权的人将贴附体商标的产品,首次投入市场后,任何人使用或者销售该商品,商标权人都无权禁止。

     非商业性使用,指的是他人在主观上没有作为商标使用的意图,客观上又不会造成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混淆,只是为了客观真实的反映某种情况,而不得不提起商标,比如说在字典中使用商标。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侵权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介绍,对于侵权商标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是违法的,会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和利益的损失,双方可以协商进行解决。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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