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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登记为对抗要件什么意思

2022-08-13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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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实生活中尤其在农村地区当事人想要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就要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登记为对抗要件什么意思?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接下来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吧。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登记为对抗要件什么意思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变动,虽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一经登记便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政府通过发证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性效力。从权利性质方面区分,如果一方已经依法登记,则该人享有的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其他未进行依法登记的仅为合同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债权。可见,通过其他承包方式,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有进行依法登记,承包方才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办证条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为的,也有非基于民事行为的,以下予以分别说明:

  (一)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

  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二)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三)期限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意义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以及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登记为对抗要件什么意思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找法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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