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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的条件证明是什么

2022-02-25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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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中,一些孩子会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办法被亲生父母所抚养,例如父母双亡的孤儿,父母因为贫困、未婚先孕等原因而被遗弃的婴儿等,这些原因导致了收养行为,那么您知道收养人的条件证明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收养人的条件证明是什么

  (一)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二)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三)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收养人条件

  二、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条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五)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三、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一)结婚多年,并经区县一级医院确诊一方无生育能力;

  (二)无已过继或领养儿童,具有抚养幼儿的经济能力;

  (三)持城市正式居民或农村户口的夫妻,可携带户籍证明、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一方无生育能力证明,及由夫妻双方单位加具意见的领养婴幼儿申请书,直接前往儿童福利院申请办理领养登记手续。

  经院方审核后,即可待领。待有可领养婴幼儿时,由院方通知办理领养手续。试养一个月后,双方如无异议,即由院方将婴幼儿户口迁移证以及领养证明交领养人办理入户,正式确认亲属关系。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收养人的条件证明是什么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收养人的条件证明是什么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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