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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2022-02-2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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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果驾驶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存在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会加重处罚。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判刑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死亡

  二、交通事故死亡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负同等责任以下的负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及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除了一些很轻微的擦碰等交通事故外,一般发生了交通事故,都需要立即通知事故发生地县级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通知后,会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责任认定是认定交通事故发生及各方责任的重要依据。因此,及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分清各方责任,是以后双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尤其是涉及到死亡案件,肇事方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一般事故更为复杂,很可能涉及到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

  其次,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由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因此及时了解认定书的作出,有助于了解自身责任的承担。

  最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肇事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就涉及到选择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目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一般不支持当事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为此,在交通肇事的刑事诉讼中,为维护受害方最大利益化的要求,一般不建议受害方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应当选择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死亡的十六大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的十六大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判刑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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