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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内容有什么

2022-02-1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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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国家的劳动法除了保障劳动者,也会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高级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的时候,会和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保障公司的商业机密等等,防止高级别的职工到对手企业去工作,给自己公司带来损失,那么竞业限制协议内容有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竞业限制协议内容有什么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一份完备的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二)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三)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四)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受到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幅缩小,甚至失业,因此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成为必要。法律没有规定补偿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五)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作出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竞业限制协议

  二、竞业限制生效条件是什么

  竞业限制生效条件是:采用书面的形式;用人单位应当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劳动者限于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必须给予劳动者合理的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三、没有竞业限制补偿金协议有效吗

  没有竞业限制补偿金协议无效。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具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未应当补偿金但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竞业限制协议内容有什么等知识,综上所述,竞业限制协议通常包括限制期限、限制范围、限制补偿和违约责任等等,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只适用于一些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高级技术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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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竞业限制协议,陪弟弟去入职时单位要他签竞业限制协议,请问什么是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一般什么岗位需要签?
竞业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它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很多企业对竞业限制存在误解,比如认为签订《保密协议》就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论职位高低,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导致员工离职后要支出额外的合理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建议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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