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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

2022-02-1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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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病就医是很常见的一件事,很多人生病怕小医院看不好,一般会选择大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医院分为不同等级,医院又分为不同科室,负责的职务也不同,了解基本常识有利于我们生病就医。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的问题。

  一、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

  1、药学部的分区应当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统一管理及整体性原则,确保其功能和任务的落实。

  2、药学部的面积、布局和流程合理,应当能够保障开展正常工作;区域划分合理,工作区与非工作区应当分别设置。

  3、根据本医院规模、任务和开展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药学部应当设置相应的科(室),如药品调剂科(室)、临床药学科(室)、药品供应科(室)、质量监控科(室)等。

  4、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药学部,应当设置相应的教学和科研区域。

 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 

  二、其他部门工作室

  1、药学部应当设置办公室、药学信息室、临床药师办公室、药品质量控制室及必要的学习生活区等,并具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面积。

  2、药学部其他工作室用房面积应当按照性质、任务、规模等实际需要配置。

  3、三中提出的住院调剂室和药品库面积,包含中成药用房面积,但不包括中药饮片用房面积。中药饮片调剂室及其药库面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医院药学部门的工作职责

  1、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在院长领导下,贯彻落实药事法规,对药品在医院流通的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依法购药,依法管药,依法用药;

  2、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需要,按照《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按时供应;

  3、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或摆放药品,做好用药宣传,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4、根据医疗需要配制临床制剂,加工炮制中药材;

  5、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监督和检验制度,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的相关内容。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经过评审,分为不同级别,不同级别不同科室有着不同标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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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近日听说国家有政策可以向有关部门,如残联等部门申请补助。是否由此好政策,具体申请程序是什么?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职工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有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提交证明材料,如工资条、银行卡等工资报酬领取的证明或者是单位同事的书面证明。 6.用人单位与职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可以提交劳动仲裁解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7.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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