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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由谁实施

2022-05-31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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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处罚的执行主体主要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三类,而这一规定不仅仅是为了惩罚行政违法的人,同时还是为了设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程序,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那么行政处罚由谁实施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行政处罚由谁实施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写明被处罚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简易程序要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应写明经查证属实的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分类填写。

  (三)违法依据:写明违反法律的具体条款。一般是禁止性或义务性条款。

  (四)处罚依据:要求写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一般是法律责任条款,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条款的不得处罚。

  (五)处罚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处罚只能做出警告、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应当用中文大写表述。

  (六)罚没款的收缴: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有:

  1、依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案件,处20元以下罚款或虽然超过20元,但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执法人员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做出处罚决定,无论适用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 当事人向指定银行交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由执法人员代收代交的。

  (七)救济途径:告知被处罚人(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院和时效。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药监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诉讼受理法院一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八)签收:当事人签收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关乎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和复议、诉讼时效的计算,一定要由当事人当场签收。

  三、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1、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时,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做好现场检查笔录

  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场了解清楚违法事实,做好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

  3、告知

  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4、复核

  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不同事实、理由或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如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与执法人员掌握的违法事实存在矛盾之处且不能当场解决,或者出现执法人员一时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情况,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查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适用一般程序查办违法案件,通过调查取证等程序来解决违法事实的认定问题。

  5、下达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依法当场收缴罚款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法律允许的特殊情况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可以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罚款。

  (1)凡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7、依法出具罚款收据并及时上缴罚款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日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8、备案

  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将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在的行政机关备案。具体的做法是,将当场填写的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部分交所在的行政机关备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行政处罚由谁实施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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