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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2022-02-17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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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公司宣告破产、被其他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者公司内部规定的解散事由等原因出现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法人资格。那么公司注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注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注销公司需要办理的手续是比较多的,主要是:第一步、报纸刊登注销声明;第二步、地税所办理地税注销;第三步、国税所办理国税注销;第四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第五步、统计局办理统计证注销;第六步、相应签发部门办理其它证件注销;第七步、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第八步、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注销;第九步、公安局销毁印章。

公司注销

  二、公司注销资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一)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二)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五)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三、公司被注销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注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对于公司注销需要办理的手续应该有所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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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注销公司需要办什么手续
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公司?<p>一般来说,属于下列原因之一的,应该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p>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p>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p>3、股东会决议解散;<p>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p>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p>相关内容链接:<p>公司注销后如何进行责任人的认定?<p>首先,如果这个公司是走破产程序的,就应该按破产来进行清偿。公司到工商部门登记注销的时候,工商部门是要对其进行审计的,如有未清偿的债务,工商部门是要督促其清偿的,清偿完毕才予以注销。有债务存在,不得进行注销。可要求工商部门撤销其行政行为。但是,实际上,这一步还是挺难以实现的。<p>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如果股东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p>其次,在注销公司的过程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公告、通知债权人,以便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公告是面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其法律效果是对尚未知道或不确定的债权人产生告知的效果,而通知则是针对特定的、已知的债权人的专门告知。这两项义务指向的对象不同,不能相互替代。<p>股东作为公司终止的直接决定者和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的最终受益者,应组织好公司的清算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好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以通知为原则,只有通知不能传达时,才可以公告形式告知,换句话说,公告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告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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