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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诉讼的主体是谁

2022-02-16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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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解散通常又分为一般解散、强制解散和请求解散。公司解散的主体为公司股东。根据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可以提起解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公司解散诉讼的主体是谁?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解散诉讼的主体是谁

  原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

  被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公司解散

  二、公司解散的三种情况

  1.一般解散的原因。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3.请求解散的原因。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解散公告

  XXX股份有限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XXX年XX月XX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XX工商局责令)已于XXX年XX月XX日解散,进入清算程序。

  本清算组已于XXX年XX月XX日成立,并开始工作。现发布第一次公报,敬希该公司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自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内(含在第一次公告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记名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债权。申报债权时请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联系地址、债权原因、债权标的、债权金额、债权期限、债权利息、有无担保、担保标的或保证人、债权证据等事项。

  申报债权后,希注意本清算组编制的XX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表。对表内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制表日后XX日内向清算组声明,以协商解决。逾期不声明者,视为同意债务表记载。

  特此公告

  清算组办公室

  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XX股份有限公司XX楼XX室

  邮编:

  电话:

  电传:

  联系人:

  XX股份有限公司清算

  清算组代表(签名)

  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解散诉讼的主体是谁的相关知识,公司解散是在公司发生经营困难后采取的一项措施,根据解散的理由不同又可以分为强制解散、一般解散和请求解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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