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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有哪些

2022-02-16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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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东抽逃出资是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然保留股东的身份和原有出资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那么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有哪些

  (一)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二)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三)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四)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五)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六)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七)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八)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抽逃出资

  二、如何对抽逃出资举证责任分配

  对抽逃出资举证责任分配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条,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则上应当由债权人或守约股东举证,但不宜过于严苛,只要其能举出使人对抽逃出资的行为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或有关线索即可。

  三、股东抽逃出资后其他股东可提起诉讼吗

  可以。公司司法解释三,案由,以侵权之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股东一旦出资,那么财产就属于公司所有,非法撤回资金有可能构成抽逃出资,严重可能会涉及刑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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