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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的类型

2023-07-07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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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那么您知道虚假诉讼的类型有哪些吗?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更多的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虚假诉讼罪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带着之前的疑问。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大家可以通过以下文章的内容进行参考,或许对您的疑问会有相应的帮助。

  一、虚假诉讼的类型

  (一)“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

  (二)“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三)“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如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

  其次,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即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提起的诉讼。

  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妨害司法秩序”,是指扰乱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浪费司法资源。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严重侵害到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如导致他人丧失财产、婚姻关系破裂、丧失收养他人或被他人收养的权利、监护他人或者被他人监护的权利、继承财产或被继承财产的权利等。

虚假诉讼

  二、虚假诉讼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根据《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由以上规定,认为虚假诉讼罪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自然人。对于单位,法律是明文规定的,自然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也是改罪的主体。

  三、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虚假诉讼的类型的法律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在法律上对虚假诉讼罪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给您解答疑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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