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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所需材料有哪些

2022-02-20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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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申请执行一般向原审法院提出,原审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那么申请执行所需材料有哪些呢?以下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申请执行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如果有利息的,应计算出到申请日的具体利息数额),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涉外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附有中文译本的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二)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三)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五)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六)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如申请人为外国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如申请人为香港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律师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如申请人为澳门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澳门公证机关公证,才具有效力。如申请人为台湾当事人的,经台湾公证机关证明,可承认其效力。

  (七)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属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仲裁裁决等,应提交证明送达日期的材料。

  (八)填写申请执行表。

  (九)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申请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几年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二年,但是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另外,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期限叫做申请执行期限。

  三、请问强制执行法院都有那些措施?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民诉法》第227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其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五)罚款、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申请执行所需材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可知,申请执行时强制申请书、原被告身份信息、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财产线索清单是必不可少的。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一步的要求,可以咨询找法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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