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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的证据种类

2022-05-08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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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食品监督局作为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不法商贩生产的食品不合格,会根据《行政诉讼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承担相关举证责任,那么行政处罚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各自有哪些要求?下面我们跟随一起了解下吧。那行政处罚中的证据种类?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处罚中的证据种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把行政处罚证据分为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书证。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可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记录本、影印件和译本。比如门面租赁合同、前置许可证件及文件批复件、营业执照等等,均属于书证范畴。

  物证。物证泛指以一切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比如说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中,商标标识、标有商标标识的商品、包装都是物证。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等手段反映出的音响、影像或其他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如工商部门对违法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行为的录像。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了解行政违法行为的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所作的陈述,是行政处罚中使用比较普遍的证据形式。

  当事人的陈述。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的陈述主要是指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包括陈述、申辩、听证程序中当事人所作的辩解。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接受委托或者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机构,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所作的书面结论。比如说监测报告。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现场,以及不便移动的物证等进行勘查、检验后作出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记录。

行政处罚证据

  二、行政处罚证据三大基本特性

  (一)证据的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是必须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事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事实胜于雄辩。正确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对于我们实践办案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就是我们办案人员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或想象、假设、推理、臆断、虚构等等作为定案的证据适用。二是按照客观性的要求,证据必须要有正确的来源,对于那些马路消息、小道新闻、道听途说等等,我们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对证明案件具有实际意义。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的即不是证据。

  (三)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

  1、调取证据的主体合法,

  2、取得证据的程序要合法

  抽样取证的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抽样的工具,抽样的方法,盛装样品的容器,以及封存样品的容器等等。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财物等强制措施时时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法律有规定的我们才可以采取封存扣押等措施,并事先取得主管领导的批准并制作相应的文书送达当事人。

  3、证据的形式要合法

  即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4、证据要经过查证属实

  三、行政处罚案件证据种类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证据种类在我们国家的规定是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当事人应依法收集证据。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给予行政处罚时,要主动承担举证责任。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处罚中的证据种类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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