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能够享受的基础产假为178天,难产的可以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女职工享受的178天基础产假中其中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能够享受的产假为98天,该98天产假为全国统一的产假。另外的80天产假依据的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奖励的产假。所以在广东省(含广州市),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额外80天的奖励产假。
生育津贴 = 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一)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2、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州市计生局称晚育假和男方陪护假是为优待独生子女家庭。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晚育的女职工,可增加15天假期,广州女职工属一胎单孩、难产的,最多可享受178天假期。独生子女家庭,男方有10日看护假。但晚育假只规定生一孩时享受,生二孩时,没有这样的政策支持。男方的10天看护假也是为了优待独生子女家庭,生二孩也就肯定不能休了。
因此可知,广州生育单独二胎的女职工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并且不能享受晚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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