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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包括哪些

2022-02-11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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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包括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包括哪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股东决定和股东会决议有什么区别

  股东会决议是指私营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的股东会决议。因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仅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议要称作股东决议。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所以对股东会的决议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的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决议的最终结果得出就是决定。

  三、股东会召开程序

  召开股东会有以下程序性规定:1.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3.决议程序: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已经很清楚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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