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定。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在精神病人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子女归配偶抚养。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且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要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精神病人对其子女进行抚育。
【基本案情】
李某(女)与钟某(男)于2000年12月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个小孩。2009年,李某患精神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0年,因钟某不照顾李某的生活,李某的父母将其接回娘家居住。李某的父母以李某与钟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李某与钟某离婚。请问:李某的父母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受理?
【案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之规定。根据该条法律,李某的父母可以依据钟某不照顾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李某依法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取得监护权后,代理李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精神病人在民法中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进行民事活动中,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夫妻双方因精神病而离婚的,主要是为了给孩子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精神病离婚小孩怎么判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