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申请书范文:试用员工转正申请尊敬的公司领导:本人于xx 年 xx月xx 日成为公司试用员工,根据公司需要担任xx 一职。负责xx 工作。在这两个多月的试用期间在公司各位同仁的大力支持下,在其他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下,我与大家一道,团结一心,踏实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觉得我有能力胜任 的职责,现郑重向公司领导提出转正申请,批准我成为正式员工。特此申请。申请人:xxxx年xx 月xx 日。
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而不是一个单独的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都应包括试用期在内,而且计算劳动合同期限也应当包括试用期。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内容。员工在试用期间应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合同里面的每一项条款都要仔细阅读,要是有什么不懂的地方要及时提出来,避免被无良的公司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