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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