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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的成立的法律规定

2022-05-2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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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知道,借贷关系成立需要满足形式要件跟实质要件两个条件。那么借贷关系的成立的法律规定?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成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借贷关系的成立的法律规定

  借贷关系从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借贷关系

  二、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

  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关系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

  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首先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在借据是否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还应审查履行情况。

  对于小额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能力的,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的,除了借条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按照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借据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

  而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凭证、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并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借贷关系成立的条件有两个: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因为借贷关系是具有实践的特性的。

  三、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关系如何确认

  要确认民间借贷关系的,可以提供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的借款凭证证明借款关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借贷关系的成立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借贷关系的成立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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