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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需交哪些材料

2022-01-2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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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隐匿、毁损其所有财产,保证将来生效裁判能够顺利执行,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的一种措施。那么您知道申请财产保全需交哪些材料?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请财产保全需交哪些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中关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在诉讼前或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做出保全的规定,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向本院提供下列资料:

  (一)被申请人的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

  (二)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人;

  (三)提供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如属第三方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书及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如果连原告自己都不清楚标的物,法院如果乱七八糟的就开始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的话,人民法院都要为这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况且,这种败坏司法形象的行为,人民法院绝对不会按照原告的要求随意胡来的。不明确标的物就起诉,这也是很荒唐的一种行为。

申请财产保全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需要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保全的条件是: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财产保全的范围有哪些

  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银行存款,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范围之内,不应超出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价额,二者在数额上应大致相当。但是我们不能机械地理解这一点,认为可保全的财产价值超过请求价额就一定不能采取保全措施,使本来可以执行的案件变成难案。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申请财产保全需交哪些材料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申请人的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人;以及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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