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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转换条件

2022-01-3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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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今经济的投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很多才用的投资方式都是多种多样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投资方式的条件是不同的,其中可转债的转换需要满足那些条件呢?下文是小编针对可转债转换条件所罗列出的知识,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一、可转债转换条件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既有发行公司债券的能力,也要有发行股票的能力,因此通常来说都是上市公司在进行的。因此对于不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就是虚假宣传,投资者一定做好功课。可转债同样具有债券的存续时间,到期之后可以不仅仅是转换成股票,还有其他的方式,接下来以最近到期的格力转债为例。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 98,000 万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即 2014 年12 月 25 日~2019 年 12 月 24 日),2015 年 1 月 1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可转债简称为“格力转债”,可转债交易代码为“110030”。

  公司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公司格力转债到期摘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格力转债”到期合计兑付 106 元/张(含税)。

  2、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19 年 12 月 11 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格力转债”将于 2019 年12 月 11 日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 2019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格力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格力转债”转换为“格力地产”的股票。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可转债转换成股票是这一债券到期之后进行转换,另外还需要依据当时发行给出的转换价格以及转换比例按照现在给出的转换期限进行操作。

 可转债转换条件 

  二、什么是可转债

  可转债是具有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如果操作股票投资会经常看到有上市公司发布可转债的消息。通常情况下是发行公司会提前给规定的债权人选择时机,在发行时候规定的条件将手中所持有的债券换成同样价值的普通股票,从类型上说是一种混合型的赵权。可以在对于公司不太清楚其发展前景的时候先持有这类债券,等待公司经营较好的时候转换成股票获得公司成长带来的收益。

  了解过什么是可转债之后,接下来看一可转债的一些特点。这类债券的收益较之于普通债券来说是比较低的,不过在实际投资者中也是比较受到欢迎的。最早的出现在英国,目前在美国也是较多公司会发行这类债券。其收益较低就是因为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这一优势。不过对于股票投资不清楚的投资者来说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对于该市场了解后再做出这一转换的决定。

  三、投资可转债要注意的风险

  1、可转债的投资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

  2、利息损失风险,当股价下跌到转换价格以下时,可转债投资者被迫转为债券投资者。因可转债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利率,所以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

  3、提前赎回的风险,许多可转债都规定了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提前赎回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后,强制转换了风险。

  可转债的转换条件是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的,并且在很多情况下,可转债的投资也是需要注意一些问题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可转债转换条件”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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