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如下:
(一)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无论是单项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单幢住宅),还是全部工程整体交付使用,都必须经过竣工验收这一环节,并且还必须验收合格,否则,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如果建设单位为提前获得投资效益,在工程未经验收即提前投产使用是违法的,由此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承担责任。
确保工程质量的方法有:
(一)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提高认识,加强对一线工人的管理;
(三)组织施工,努力抓好工程质安管理;
(四)抓好建筑市场信息,强化项目成本控制;
(五)采取措施,做好施工机械防护。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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