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所约定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该款规定的上限期限。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的,延长后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的上限期限。
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转正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为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故试用期转正时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满前5天,通知员工办理转正审批手续,发放《员工转正申请表》。
(二)员工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并进行个人鉴定。
(三)本人填写《员工转正评估表》进行评估。
(四)部门主管对试用员工再次进行审核评估打分,同意其是否转正。
(五)人力资源部进行试用期员工的考核评估并填写结果,确定员工是否转正。
(六)总经理做最终审核,总经理同意转正,则按期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若总经理不同意,则延长试用期或者直接辞退。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延迟转正违法吗的相关知识,延迟转正违法,因为试用期期限是根据合同签订的时间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期限,即六个月,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