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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案子不需要被告的住所地

2023-03-27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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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通常对于公司来说的话是需要有一个经营地址的,当然通常对于诉讼的审理过程中的话也是需要对于公司的经营地址进行核对的,当然大家平常对于自己的居住地的话也是需要有一定的了解。因为可能会涉及诉讼。那么,什么案子不需要被告的住所地?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案子不需要被告的住所地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作为被告的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原告就被告是民事案件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和实行专属管辖的案件,绝大多数民事案件都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案子不需要被告的住所地

  二、如何认定经常居住地

  (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个是要原告在起诉时举证,一般需要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开具证明。如果对确定对方办理了暂住证,还可以调取对方的暂住证作为证据。)

  (二)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三、居住地是户口所在地吗

  不一定,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民法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15年)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满足经常居住地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标准,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户口所在地,指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的地区。户口所在地是中国特有的概念,有中国管理特色。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什么案子不需要被告的住所地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在生活中的话平时大家对住所和居住地的区别可能不太在意,觉得和自己也没多大关系,但是遇到法律纠纷时,就需要确定住所到底是哪儿了。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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