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二)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要求:企业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的租赁关系或产权问题较复杂的,必须提供连带关系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要求:目录中必须包括验收标准第十二条要求的管理制度
(五)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图
(六)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新申请企业如若未有公司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申报资料上签字。
(七)2005年之前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办理变更或补办事项时,必须按《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具体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人、仓库地址相关的申报资料。
发现非法行医或者无照行医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当地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诊所只有工作人员怎么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诊所只有工作人员,一般也是要对诊所的付责任进行相应处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