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债权人会议的条件

2022-01-21 10: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破产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破产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债权人会议是非常重要的,公司破产的时候一般也会涉及到很多的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候可能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召开有很多的注意事项。那么,债权人会议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债权人会议的条件

  (一)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

  (二)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

  (三)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

  依照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应当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及其它有关事项,并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的基本情况(破产法意见第24条)。可知,法院应当在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完成债权人资格的审查工作,因为此时债权申报的期限已经届满;且因在第一次会议上须通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法院也须在此之前完成对债务人经营和财务等情况的调查和审查工作。至于以后的会议议程则以事先确定和通知的为准,不外乎围绕会议的职权展开。

 债权人会议的条件 

  二、债权人会议一般开几次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要开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但第一次的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三、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债权人会议的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债权人会议的债权必须在破产案件前受理的,在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破产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334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破产法律师团,我在破产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