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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用菜刀砍路边轿车,损坏他人财物怎么处理

2022-01-19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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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难免是会有矛盾产生的,往往这时会通过对他人的财物进行损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从而给他人造成巨大损失。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了关于北京一男子用菜刀砍路边轿车,损坏他人财物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

  一、北京一男子用菜刀砍路边轿车

  仍在睡梦中的董先生听闻自己的车被砸了,打了一个激灵,立刻下楼查看。董先生的车左窗户玻璃被砸的全碎了。董先生心想,自己也没得罪什么人,好好的怎么就被人砍了呢?

  和董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同小区的七位居民,他们的老年代步车、摩托车、小轿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毁。

  监控录像显示,凌晨1点到3点期间,一名赤裸上半身的男子拿着菜刀把他们的车砍了。

  这名男子姓于,也是小区居民。

  喝酒的时候,于某和女朋友吵了起来,监控录像显示凌晨1点40分左右,怒气冲冲的于某出现在电梯间,他赤裸上身,光着脚,手里拿着菜刀。

  于某的行为触动了电梯的阻梯系统,启动了自动报警装置。小区安保人员赶到时,于某已经离开了电梯,来到院子里,于某漫无目的的转悠,随手用菜刀乱砍路边的车辆。

  于某的女友说,当时,自己很生气,但想到,于某拿着菜刀乱跑,别再惹出什么事来,就和朋友下楼去找他,在小区草坪找到于某后,两人没说两句,又吵了起来,于某骂骂咧咧地走了。没过多久,于某晃晃悠悠的走进了一栋楼,坐电梯来到了8层。

  于某的家在11号楼8层,醉酒后,于某找不到家了,走进了别的楼。幸亏于某劈砍的805室无人居住,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次日一早,小区物业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根据监控,民警很快就找到了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某被警方刑事拘留。2021年12月10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于某的家人赔偿了所有被害人和物业的财产损失近3万余元,并代表于某登门道歉。受害人董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曾在派出所工作,虽然心疼爱车,也生气于某的不理智行为,但是还是决定签署谅解书,希望于某改过自新。

  2021年12月15日,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一年。

  

  二、损坏他人财物怎么处理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构成犯罪的,派出所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北京一男子用菜刀砍路边轿车,损坏他人财物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损坏他人财物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是当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则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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