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经法院调解无效,法院能判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第二次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二次还是判决不离婚的,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如果铁了心要离婚。应当积极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才有可能判决离婚。不然起诉再多次,也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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