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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的工伤事故找什么部门

2022-01-25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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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其实工地上的整体工作环境是比较令人担忧的,一般工地的一些小组长或者是领导人员平时就是到工地进行巡视的。而真正在工地上从事工作的这些基本都是属于农民工,农民工因为操作不熟悉或者是其他客观因素都有可能会导致自身受伤,那么工地上的工伤事故找什么部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地上的工伤事故找什么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工地上的工伤

  二、建筑工地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怎么走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三、建筑工人工伤保险怎么买

  (一)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业务管理员对单位填报的《某某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审核表》进行审核。

  2、经审核无误后,对参保单位的申请予以受理,并问将相关的信息输入电脑,同时打印《审核表》。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地上的工伤事故找什么部门的相关知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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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工人受伤,可以求助于那些部门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首先,由用人者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提出申请。其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申请,在诊断结果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再次,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后,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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