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或者续聘工作启动后,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必须即时通知所属街道、居委会和房地办,寻求三方知道和监督,并在他们监督下操作,否则属于无效。
权利: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义务: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选聘或者续聘工作启动后,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必须即时通知所属街道、居委会和房地办,寻求三方知道和监督,并在他们监督下操作,否则属于无效。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续聘物业要开业委会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