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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跟抵押权的区别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2-05-23 11:41
导读: 抵押权是一种法律协议,当资金借入人不能支付债券或票据所要求支付的款项时,它能够保护资金借出人。抵押权赋予资金借出人从协议中确定的资金借入人资产的出售所得现金中获得偿还的权利。那么,质权跟抵押权的区别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质权跟抵押权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

  (一)担保标的不同

  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

  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二)成立要件不同

  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三)担保的机制不同

  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

  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发挥担保作用。

质权跟抵押权

  二、什么是质权人和出质人

  出质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质权人: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三、质权是什么意思?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与当铺所进行的交易。中国担保法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可作为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质权和抵押权是存在一定的区别,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来设立担保物权。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质权跟抵押权的区别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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