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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不同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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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都知道债权和债务都是可以转让的,因为有时候自己还不了钱,但是又有其他人欠自己钱,所以此时债务转让是有利于债权人的。那么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不同之处有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不同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

  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效。  

  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  

  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

  二、怎样实行债权转让

  (1)书面通知的形式

  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采用何种方式,我国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但如果法律明确规定某些合同债权的转移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虽无明确限定,但笔者认为可以以口头方式(如果债务人不予认可,则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明)、书面方式及其他能够用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的任何方式来履行通知义务。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一般倡导书面形式。

  (2)通知送达的方式

  第一,不宜采用邮寄送达通知方式。因为邮寄送达,即使有回执证明,但回执仅能证明收件人曾经收到过发件人的邮件,并不能证明送达邮件中的具体内容,更有甚者,有的债务人更是恶意拒签邮件,所以很难达到送达的目的

  第二,最佳方式是公证送达。虽然书面送达并取得回执是最好的送达方式,但是如果遇到债务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也无法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

  第三,应当认定在有债权转让协议情况下诉讼通知方式的有效性。诉讼通知的方式在实践中一般是债权受让人采用的方式,原因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债权转让人确实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第二种情况是债权转让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但是没有取得书面的证据,债务人据以进行抗辩。所以,在诉讼中债权受让人主张诉讼中的送达也是债权转让通知。

  三、公司隐瞒债务转让了,债权人该向谁索偿

  按规定,一家公司转让了的话,就是债权跟债务一并转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法典》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要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随后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就要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所以,按照这个规定,原公司转让时,首先债权人得知道这件事,要是没有走这道程序刻意隐瞒债权人的话,那就是违反规定的。不过,一般情况中债权人可以向受让方支付债款,如果出让方隐瞒债务,受让方清偿后就有权依法向出让方进行追索,因为该债务隐瞒对目标公司本身的价值有直接的影响。

  通过上文我们知道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而债务转让需要债权人的同意。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不同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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