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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人不符合条件如何收养

2022-01-16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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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收养的程序是特别多的,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办理,一定要符合条件之后才可以进行收养,有时候可能送养的人不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话是不能够送养的。那么送养人不符合条件如何收养?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送养人不符合条件如何收养

  收养法规定收养孩子的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备案后,进行登记。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可以作为送养人的公民或者组织的共同特征是依法对被收养人享有监护权,并且正在履行着监护职责。其他公民或者组织不能作送养人。收养法规定以下的情况不能送养: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送养其子女;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送养的,不得送养。

送养人不符合条件如何收养

  二、哪些人可以成为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可以作为孤儿监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在没有前面人员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三、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送养人不符合条件如何收养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送养人不符合条件是不能够进行送养的,有时候未成年人不同意送养也不能送养。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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