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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件能否申请再审

2022-01-13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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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后,公司可以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就可以指定管理人进行清算。而对破产企业起诉的,由管理人出庭审理。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破产清算案件能否申请再审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破产清算案件能否申请再审

  破产清算案件,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院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破产清算案件能否申请再审 

  二、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六)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三、被起诉了能申请破产吗

  能,且只有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才具备破产申请的资格条件,被起诉后也有权利申请破产。管理人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起诉讼,主张被隐匿、转移财产的实际占有人返还债务人财产,或者主张债务人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无效并返还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般来说,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被起诉后申请破产的情况比较常见,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被起诉后有权申请破产。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破产清算案件能否申请再审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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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是否可以申请转破产重整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  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这里,法律对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只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破产原因的事实构成只有一项。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属于企业内部情况,债权人通常无法确知,因而不应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加以证明。有鉴于此,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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