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条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发行证券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
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与法律制度的差别,各国对发行证券都有严格的条件,主要有:
(一)投资是否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如国家产业政策、经济发展要求等;
(二)证券发行的规模,即证券发行后,公司规模的大小与公司未来的盈利预期等;
(三)股权结构,即证券发行后,发起人持股与公众持股的比例要求;
(四)发起人资产经营的最近历史状况、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等。
(一)股份公司设立的一般条件
设立股份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公司的上市条件
股份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无法直接申请上市,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则均为上市公司。根据我国股份制改造实践,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不仅要符合公司设立的一般条件,还应符合《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的条件。
新股发行,是指已设立的股份公司为了增加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而发行股票。其中,旨在增加公司股本而发行新股,是典型的新股发行,也称“增资发行”;旨在调整股本结构而发行新股,主要表现为“股票合并”和“股票拆细”。股票合并及股票拆细没有改变公司的总股本,与增资发行不同。这里所称新股发行,限于增资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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