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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资产需要必经的程序

2022-01-13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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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对于被执行人不存在存款的情况下,会选择拍卖一些资产抵押债务,那么法院拍卖资产需要必经的程序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法院拍卖资产需要必经的程序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法院拍卖资产需要必经的程序

  (一)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二)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法院应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三)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拍卖上市公司的股份,应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法院不应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法院拍卖其它财产,首先应采取当事人主义。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

  (四)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五)确定拍卖保留价。

  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六)举行拍卖会。

  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同意。

  (七)确认拍卖结案。

  对拍卖结果,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拍卖结果确认后,法院应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拍卖的标的是动产的,由拍卖机构直接交付给买受人,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由法院负责将拍卖标的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院拍卖资产需要必经的程序

  二、法院拍卖可以撤拍吗

  不可以。法院拍卖成交一般不得撤销,如果有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可以撤销拍卖结果,重新拍卖。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三、法院拍卖可以流拍几次

  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根据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法院拍卖资产需要必经的程序的相关知识,法院拍卖资产需要经过评估价格、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确定拍卖保留价、举行拍卖会以及确认拍卖结案,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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