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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

2022-01-1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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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许多工程合同都会约定好一些保证金,包括工程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如果发包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交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那么什么是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呢?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最新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什么是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为了全面履行合同条款中,所承的条件,在施工前,用自己的流动资金抵押在建设单位用,不计利息,待工程全部完工后该款元、、并且全部履行合同条款时,建设单位将此款推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果有违约行为,建设单位按事先拟定的数额扣除,余者返回施工单位;

  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人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发包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人违约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且并不以交纳履约保证金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性质。

 什么是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区别

  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已将工程全部完工,理应工程款全部结清,但是由于工程还没有经过使用,验收时只能从外表检查,工程的质量标准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还需要时间的验证,为此建设单位用应付工程款,按一定的比例暂留,待保修期满,为发生质量问题,全部付给施工单位。

  两者区别:

  1、履约保证金是施工单位的流动资金,在施工前付给建设单位,用于施工过程中全面履行合同的制约办法;

  2、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工程完工后、用工程结算款抵押,也是约束工程质量的手段,两者的资金来源不同,约束的目的不同。

  三、履约保证金特点

  第一,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

  第二,履约保证金具有实践性。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人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发包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人违约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且并不以交纳履约保证金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实践性。

  第三,履约保证金应当具有对等性。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发包人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包人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发包人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因此,履约保证金应当具有对等性。

  第四,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履约保证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招标能力的法人,其建设资金已经到位,不能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

  上面的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什么是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是为了在施工单位有违约行为的时候建设单位按事先拟定的数额扣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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