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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羁押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

2022-01-2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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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公共生活领域中如果你因为一些纠纷而对他人做出一些侵犯人身权利行为的话,可能会受到刑事拘留的惩罚。那么,刑事拘留羁押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刑事拘留羁押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

  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

  二、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是多久

  (一)拘留以后一般应在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批捕的期限为七日。所以,在批准逮捕之前,拘留最短期限为十日;通常为十四日;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怎么算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刑事拘留羁押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的法律知识。上文介绍了在我国刑事拘留羁押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以及刑事拘留期限多长。文章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我国刑事拘留的保释条件等相关的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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