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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有权对假释异议吗

2022-01-19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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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获得假释。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的程序基本一样,即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理。那么司法局有权对假释异议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司法局有权对假释异议吗

  司法局没有权提出假释的异议。

  假释不是由司法局审理的,假释案件由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中级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二条 【假释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司法局有权对假释异议吗 

  二、什么是假释出狱

  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出狱的意思是,服刑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提前适当出狱,在监外执行剩余刑期;

  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三、犯罪嫌疑人假释条件

  犯罪嫌疑人不能够假释,因为犯罪嫌疑人并未受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因而罪名还未确定,也可能无罪,而且假释必须要服刑人员才能够申请。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十五年以上,该实际执行时间应当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对罪犯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对一次减去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后,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罪犯减刑后余刑不足二年,决定假释的,可以适当缩短时间间隔。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司法局有权对假释异议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符合假释条件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所以,当地司法局没有权否定假释。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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