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 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 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 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二)人民法院受理申请;
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可以召开听证程序,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
(四)人民法院就是否对案件进行再审做出裁定。
(五)做出再审裁定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
(一)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一般在3个月内做出裁定是否再审;决定再审后,案件审理一般不超过6个月判决。
(二)法律依据:
1.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2. 第二百零五条: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三)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离婚案件已经处理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对一审生效判决提起再审的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再审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在法院受理之后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